开除临时工要给予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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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市民马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我母亲在天元区大蓉和酒家工作1年多了,近日用人方突然开除了母亲,不但扣了200元押金不给,而且拒绝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开除临时工是否要支付经济赔偿?

    马女士介绍,去年9月中旬,母亲开始到大蓉和酒家从事洗碗工作。当时,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900元,并且包吃包住。这期间,工资都按时发放了,但第一个月发工资时,用人方直接从工资里扣除200元作为押金。母亲与用人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本月13日,用人方突然无理由开除了母亲,要求母亲于15日离职,并拒绝退还先前从工资里扣除的200元押金。

    对此,马女士认为,母亲在这里工作了一年多的时间,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方也不能突然开除母亲,同时应该给予母亲相应的经济赔偿。

    随后,记者找到大蓉和酒家负责人刘经理。刘经理表示,先前收取的200元押金,是工作服的押金,只要马女士的母亲离职后,退还工作服,200元押金肯定会退还。同时,并非要马女士的母亲立即离职,如果其需要“找工作”的缓冲期,可以继续向其提供“包吃包住”一段时间。对于开除的具体原因,他表示不便详细透露。

    刘经理认为,用人方开除临时工不需要进行经济赔偿。

    律师:单位不能无理由随意开除临时工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虽然当事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方也不能随意开除临时工。如果马女士可以证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证明母亲工作中并无过错,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申请仲裁,要求用人方进行经济赔偿。

    记者 贺天鸿 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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