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治理,保护饮用水资源。湘江风光带上设立了株洲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 记者 刘震 摄
日前,《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下简称《规定》)已正式下发。该《规定》是一份“生态环保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了全市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对包括环保、发改、农业、教育、水利、气象等42个部门的责任进行了划分。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规定》提出,我市环保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在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重大环境问题责任人实行终身问责
《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主要承担“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环境违法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等10条责任。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则应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上报,配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抓好家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政府职能部门也责任明晰,环境保护部门担负包括规划、执法监督、污染防治、环境信息发布、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实施等14项职责。此外,发改、工信、教育、科技、公安、监察、民政、司法、财政等41个部门也有详细的职责划分。
作为《规定》的配套政策,《株洲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下简称为《办法》)同时出台,将对6种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进行问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环境问题(事件)的责任人实行终身问责。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强调失职问责的同时,《办法》也明确了6种可以酌情免责或者减轻问责的情形。
这些投诉较多的问题
有了负责主体
在过去,我市在一些贴近市民生活的环保问题上职责划分不清,如露天烧烤污染、生活噪声污染、油烟污染等,这些环保问题受到市民投诉较多,却常常出现执法难题。
《规定》明确,城管部门负责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废弃物污染的监督管理。
此外,城管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噪声和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负责取缔城乡结合部和湘江沿岸(包括堤内岸线)无序倾倒、堆存生活垃圾的行为,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
希望公众和社团组织
参与环保
《规定》称,人民群众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自觉采取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损害,并对行为造成的影响和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规定》称,法人和其他社团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时,应当依法获取环境信息和传播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对污染物排放者和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