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专项资金,用于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旅游等
“什么内容都不写具体,怎么查?”
面对桌面上的举报信,攸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刘志敏很是苦恼。
这封只有一句话的举报信,没有具体时间、地点、项目、经过、结果,甚至连举报对象的姓名都没有,只有一句模糊的内容——“县水利局对工程中标单位监管不严,导致中标单位违反合同规定,将项目转包他人。”
会不会是恶意举报?有纪检干部这样质疑。但举报人留下了自己的姓名与单位,是妥妥的实名举报。攸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胡增光决定先与举报人见面。
就从“女干部”与“工程项目”入手
见面之后,举报人表示,只知道是县水利局的一个女干部转包项目,并直接经手工程项目款。是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说的、有些什么人在场,举报人均说不出来,只是一再强调,举报属实。
与举报人的见面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核查难度太大。”同事提议“暂缓”,但胡增光认为,无风不起浪。
“既然提到了女干部与工程项目,那我们就从这里入手吧。”胡增光当时也不曾想到,这个思路正是案件的突破口。
查阅近2万张银行凭证后,女干部刘亿兰浮出水面
一封没有具体内容的举报信,一个不清楚具体情况的举报人,纪检干部就凭这些,查出了一起严重违纪案件……近日,市纪委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攸县水利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原负责人龙江、技术负责人陈新乐、报账员刘亿兰违纪案就是其中一例。
昨日,攸县纪委披露了这则让人称奇的巧破“无头”线索案。
面对铁证,刘亿兰承认了违纪事实。
原来,攸县水利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部原负责人龙江为给本部工作人员谋福利,就与该项目技术负责人陈新乐、报账员刘亿兰一同虚造小农水工程项目结算资料,从这些项目中套取专项资金用于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旅游和部门开支。
经查,2011年,龙江违规在管理服务对象处兼职取酬5000元;2013年9月24日至28日,龙江违规组织项目部工作人员陈新乐和刘亿兰公款公车出省旅游;2011年至2012年陈新乐违规在管理服务对象处兼职取酬4.25万元;2012年12月,3人套取和截留小农水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2014年7月,截留2011年度小农水项目工程款5.1万元,3人各分得1.7万元;2015年2月,龙江和刘亿兰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
今年10月,攸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龙江留党察看二年、撤职(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陈新乐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刘亿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记者 李卉 通讯员 攸萱)
接下来,调查组围绕 “女干部”和“直接经手工程项目款”两个关键词开展外围调查。
核查发现,攸县水利局负责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报账员刘亿兰与举报特征高度相似,而且她在此岗位工作7年,关系网植得很深,具备“直接经手工程项目款”的条件。同时,调查组还从该局了解到了一些关于她的负面消息。
但被举报的是否就是刘亿兰,调查组决定再查查她的资产。“时间跨度太大,银行还没有全部实行交易凭证电子化,流水也无法体现详情。”随后,调查组进驻银行档案室逐一查阅纸质凭证。经过两个月的分析比对,查阅了近2万张银行凭证后,一起公职人员套取项目资金的违纪案件终于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