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速成“美容师”开无证美容院注射“玻尿酸”失误致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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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易莎娜 蒋敏)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办理营业执照,就从事注射玻尿酸、肉毒素等医疗美容服务,近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销售假药罪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

    受训15天,就无证开店营业

    据悉,刘某毕业于我市某职业学校文秘专业,毕业后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某机构开设微整形学习班,便报名参加了为期15天的微整形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如何注射玻尿酸、肉毒素等。

    “学成毕业”后没有多久,刘某就在芦淞区开设了一家美容院,主要从事微整形、皮肤保养管理、注射玻尿酸和肉毒素等。经调查,刘某在开设美容院期间,既无医师执业资格证,亦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

    2016年,小喻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随后,小喻在刘某经营的无名美容院注射了瘦脸针和玻尿酸。2017年1月,刘某以2400元的价格将三种韩文标示的药品销售给小喻,使用后没有明显副作用。

    注射玻尿酸失误,致人十级伤残

    今年4月1日凌晨,小喻要求刘某到长沙某酒店再为其注射玻尿酸。因酒店客房灯光光线较暗,刘某在给小喻注射第二支玻尿酸的时候,不小心将玻尿酸注射到了小喻额头的血管里,随后,小喻出现额头出血、眼睑下垂、视力模糊的症状,先后在长沙市中心医院、湘雅二医院紧急就诊,经诊断为左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眼动神经麻痹。

    经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喻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评定为十级伤残。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该三种韩文标示的药品属于假药。

    事后据刘某供述,其给小喻注射的玻尿酸、肉毒素、美白针等全韩文标示的美容产品,都是她从在“学习、培训”时认识的、仅有一面之缘的廖某处购进的,至于廖某是何处购进这些药品,她并不知情,对于这些药品的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等情况也并未核实。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侦破中。

    食药监部门:进口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除了中文标示,尤其需要注意批准文号。”市食药监局保化科相关负责人江志强介绍,市民购买玻尿酸、肉毒素、美白针等美容产品,尤其是韩文、外文标示的美容产品时,需格外注意购买的进口化妆品外包标签上是否有中文标识,重点还要注意标示上的批准文号。“依据产品外包上的批准文号,就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过‘公众查询’选项进行查询。”江志强说。

    同时,江志强还提醒广大市民,在去美容机构消费时,一定要详细核实其医疗资质、医师资质,在购买化妆品产品时,在现场须索取购买票据并保存。

    如果使用化妆品后,皮肤发生不良反应(过敏、瘙痒、红肿)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及时就医,并保存好治疗过程中的票据、病历本等资料,同时,及时拨打热线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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