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向湘江进行增殖放生 记者 贺天鸿 摄
10名电鱼者昨买5万余尾鱼苗放生
我市首批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执行到位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谢燕)9月21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放生鱼苗1100尾(详见本报9月22日A05版)。随后,株洲县人民法院又依法判决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6起案件判处10名被告人向捕捞水域投放鱼苗共计5万余尾。
昨日,上述6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共出资2.7万余元,从渔场购买鲢、鳙鱼苗5万余尾,在株洲县龙船镇湘江水域进行增殖放生。
在现场,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向被告人宣讲法律法规,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此,多名被告人表示,自己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以后绝不会再使用电击手段捕鱼。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不要从事非法捕捞,更不要电打鱼,要为子孙后代们留下宝贵的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