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与窃贼同谋 偷走近百万元钽铌边角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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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在利益的诱惑下,这个门卫串通外人一起偷盗单位的物质,最终给单位造成了巨额损失,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石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盗窃我市某合金厂钽、铌边角料的刑事案件。

    受10万元诱惑,门卫与窃贼同流合污

    经审理查明,从2017年6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尚某(在逃)以给予10万元好处费为诱饵,与某合金厂钽铌事业部门卫刘某达成一致,由刘某配合其从钽铌事业部盗窃钽、铌。

    后来尚某又与被告人颜某商量,指示颜某物色好货车司机、搬运工,并准备安全帽、口罩、墨镜等工具。尚某向颜某承诺事成之后,向其归还之前所欠颜某的19万元债务,另外还给颜某部分好处费。颜某物色了司机以及多名搬运工。随后,尚某又通过夏某(另案处理)以125万元一吨的价格联系好了买家。

    合金厂失窃价值近百万的钽铌边角料

    2017年8月12日凌晨,颜某等人一起作案。由刘某甲驾驶尚某提供的货车,并带上事先准备好的安全帽、口罩、墨镜等物品,一行人窜至某合金厂钽铌事业部。当时负责值守钽铌事业部的门卫刘某,开放门禁让这伙人进入厂区,并关闭监控,以掩人耳目。

    随后,刘某将刘某甲一行人带至单位存放钽铌边角料的仓库门前,将仓库内的钽、铌边角料盗窃出厂。

    盗窃的钽、铌,最终由尚某卖掉,尚某收到部分货款100万元。作案货车由颜某找人进行切割销毁。

    经查实,被盗钽边角料511.58公斤,铌边角料重1822.78公斤,合计价值97万余元。

    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颜某、刘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门卫被认定为主犯,获刑4年3个月

    法院认为,刘某为主犯,颜某、刘某甲二人为从犯,三人侵占单位财产,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10月18日,石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颜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刘某甲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刘某非法所得款9.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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