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刘音宝)10月25日至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光跃主持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这也标志着,我市关于工业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律出台已进入倒计时。
会议听取了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情况汇报;听取了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市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听取了财政同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并对相关部门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听取了我市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1+4”文件督查落实情况汇报;听取了我市贯彻实施《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情况以及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情况报告。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决定免去陈玉明的市统计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兰军为市统计局局长。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批入额法官检察官职务报备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后十五日内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将进行表决,表决后回复株洲。”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期间的修改情况,将确定形成公布稿,再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柏生、李智、冯建湘、邓尚文、刘春生,秘书长刘正平参加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剑波,副市长谭可敏、顾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凯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波及市监察委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