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前喝了白酒 人不清醒仍坚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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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日晚上,攸县县城,郑某某驾驶白色越野车追尾一辆轿车后,不仅不停车,还陆续撞了3辆车,导致1人轻微受伤。(详见本报昨日A08版)

    记者昨日从攸县交警大队获悉,郑某某血液中检测出的酒精浓度高达19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了解,郑某某是常德人,今年34岁,是我市某4s店二级网点经理。民警介绍,当天郑某某来攸县对某4s店员工进行培训,4S店负责人请他吃晚饭,席间还喝了白酒,“郑某某喝了不少白酒,当时人已经不清醒了,4S店负责人劝他不要开车了,没想到郑某某没打招呼独自驾车走了,后来就出了事。”

    民警介绍,还好郑某某的车轮因连续撞击后损坏,车子无法开动,否则后果可能更加严重。

    昨日,攸县公安局已报请当地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某进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对于醉酒驾驶在特定情形,尤其是连续冲撞或在肇事之后仍继续冲撞,并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的情形下,应认定行为人具有故意(多为间接故意),其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此,《刑法》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记者 刘玺 通讯员 周小锋)

    驾照已注销且喝了酒

    他仍开车还载着妻女

    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胡胜兰)妻子和2岁的女儿都在车上,张某作为丈夫和父亲却醉酒驾驶,结果被查。

    前晚9时多,石峰交警在响田路与北站路交叉口开展酒驾整治时,发现男司机张某浑身酒气且意识不太清醒,存在酒驾嫌疑。

    交警介绍,当时张某的妻子和女儿都在车上。“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你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老婆孩子的生命安全不负责。”民警对张某严厉批评。

    经检测,张某的酒精测试结果为108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另外,张某的驾驶证已被注销,他的车有大量违法行为未处理,已有两年未检验。

    张某交代,他当晚在朋友家吃晚饭,席间喝了些白酒,想着回去时已经很晚,交警应该下班了,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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