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大兴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开庭过程中,原告当庭出示的证据原件被被告“吃掉”,其行为也被法庭监控全程记录下来。近日,大兴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对该名被告处以5万元罚款以示警戒。
大兴法院介绍,该案系遗嘱继承纠纷,原、被告为芦姓兄弟姐妹四人。芦母于2001年过世,芦母过世后,芦父购买房屋一套。后芦父于2016年去世,芦父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后原告芦甲向大兴法院提起遗嘱继承纠纷诉讼,要求继承芦父名下的房屋,被告芦乙、芦丙、芦丁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8年9月21日上午9时,该案在大兴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原告由其代理人出庭,被告方则有芦乙、芦丙两人应诉。双方举证质证环节,芦甲代理人当庭提交遗嘱原件及2份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材料,在法官确认后,交由芦乙将上述材料传递给芦丙。
“遗嘱的真实性不认可,这不是我父亲的签字。”芦丙发表质证意见,并将证据返还给法官时,法官发现,原本泛黄的遗嘱原件却消失不见。法官随后责令芦丙将遗嘱原件交回法庭,但芦丙拒不承认,表示材料交到自己手上时,就没有遗嘱原件。
庭审被迫中止。法院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发现,在庭审中,芦丙在桌子底下将遗嘱捏成团,攥在手里并迅速塞入口中,捂嘴咀嚼,中途几次喝水帮助吞咽。据此,法院最终认定其故意毁灭证据。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