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晶密电子建设项目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2012】政国土字第545号审批单批准,现将迁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该项目用地范围为株洲县南洲镇江边村,(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和实地界桩)。补偿标准按株政发[2012]2号文件执行。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涉及该范围内的坟主请与株洲县南洲镇人民政府联系,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迁的坟墓,将视作无主坟处理,由株洲县南洲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负责代迁。
联系人:陈友根
联系电话:14789415328
联系人:陈志威
联系电话:18975308135
特此公告
株洲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