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因一时气愤,划坏豪车,结果不但赔钱,而且还被判了刑。近日,经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七个月。
3月2日晚,现年55岁的廖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到自家楼下,发现一辆保时捷小车停放在此,正好妨碍到她将电动车停放到自家楼下的杂物间充电。廖某一气之下,用随身携带的钥匙串上的小刀将保时捷小车车身划坏。
4月9日,廖某经公安人员电话传唤到案。经芦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划坏的保时捷油漆面维修价格为8000元。事后,廖某意识到自己错误,赔偿了保时捷车主的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廖某经电话传唤到案,视为自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联系小区物业人员帮忙寻找车主,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不要冲动行事,以免害人害己。同时私家车车主应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避免妨碍他人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