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好人民的“钱袋子” 市财政资金定期存放有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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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性资金是人民的“钱袋子”,因其金额较大、相对稳定,一直是各家银行争相吸储的“大蛋糕”,但是在资金存放管理中,也容易出现一定的廉政风险。

    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近日正式出台了《市级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实现市级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助推株洲经济金融发展上台阶。

    选择存放银行,采取竞争性方式

    “以前,财政性资金怎么存放,一直是集体决策,虽然有规律可循,但缺少正式成文的规章制度。”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完善公共财政治理体系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来看,出台《办法》很有必要。

    记者注意到,《办法》以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和兼顾效率为基本原则,对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选择银行和确定存放金额的方式为竞争性方式,对符合参与条件的实施主体设置统一的评分指标和标准并予以公示,对廉政风险点进行严格监管,实行回避制度;资金存放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参与银行安全性指标必须严格达到监管标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资金存放及额度分配工作,如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行政责任、违纪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要确保资金安全,也要注重资金效益

    《办法》明确,在选择资金存管银行时,由市财政局组织评分小组,对有意向的银行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指标包括存放银行的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贡献程度等。

    其中:贡献程度分值比重占二分之一,主要考核资金存放银行存贷比以及对财政收入、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地方政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等方面的贡献度,着重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服务株洲经济发展的功用;利率水平分值占五分之一,充分发挥银行业务的灵活性,着眼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记者 周蒿 通讯员 陈斌 谭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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