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16日称,我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联合惩戒对象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根据通知,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