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从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专业设计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装饰装修设计市场,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设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装饰装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由株洲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设计委员会牵头,联合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湖南株洲地区(CIID)、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株洲理事会、湖南省建筑室内设计学会(HIID)株洲工作站,于2018年10月13日召开关于规范株洲市装饰设计市场会议,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规范株洲市装饰设计市场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装饰装修企业及相关的学术团体(单位)的技术人员资格应与所在企业资质相应平行发展。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设计队伍及设计市场,提高设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及安全意识,是稳定和繁荣我市装饰装修事业的必然要求。为此,株洲市行业部门对装饰装修企业的技术人员及项目管理人须持证上岗(相关行业部门颁发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学术证书)。
二、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装饰业管理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株洲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大对全市装饰装修行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积极性,共同促进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凡是没有取得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学术)证书的“自封”设计师违规收取消费者装修设计费用且又出现相关投诉问题的,一定按照行业协会的有关权限,给予严肃处理。
四、本通告从2018年10月14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株洲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株洲市装饰装修行业设计委员会
201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