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20181013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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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攸纪宣)攸县煤炭产业服务中心政策法规股副股长陈某,多次吸毒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检察建议书,近日,陈某受到撤职处分。这是攸县纪委监委根据县检察院移送的问题线索,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

    攸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今年6月底,攸县纪委、监察委联合县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问题线索,会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察委进行调查处置。县纪委、监察委在查办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检察监督线索的,应当移送县检察院,由其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今年以来,该县检察院共移送问题线索24件,立案21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组织处理3人。

    此外,攸县还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和联动,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后,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察委,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调查,实现对问题线索的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

    1-9月份,该县各成员单位向县纪委监委共移送问题线索71件,已了结53件,其中立案51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组织处理4人;县纪委监委移送公检法机关问题线索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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