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露)为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近日,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联合发文,决定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
此类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大病需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含长期慢性病、重大疾病、罕见病)需长期服药或长期门诊治疗的患者。
据介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首诊得在基层,而具体的医疗救助主要分为大病住院医疗救助和特殊病种两大块。
其中,在大病住院医疗救助上,不限病种,按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4000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50%,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
在特殊病种(暂定43种,含长期慢性病、重大疾病、罕见病)救助上,起付线为1000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在获得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医疗救助5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元。
另介绍,今后将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提高其在定点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10%。同时,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按照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规定和“先保险、后救助”原则,救助对象医药费用先经基本医保(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须先经大病保险)报销后,才能给予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通过实时或年度累计的方式实施。如果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支出仍有较大困难,还可申请慈善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