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时美)荷塘区阳光城新城樾府房地产项目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破坏项目门口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绿化树也被挖掉。接到投诉后,市城管局执法支队责令停工,并补办手续(详见晚报9月8日A07版)。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局执法支队了解到,因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开发商被处以罚款1.5万元。
此前,阳光城新城樾府项目门口长约150米的人行道、长约100米的非机动车道被开发商擅自挖除,60多棵行道树被挖走,业主单位荷塘区城乡建设局多次向该项目开发商提出口头和书面警告,开发商都置之不理,并继续施工。此事经晚报曝光后,市城管局执法支队介入调查。
据市城管局执法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有关单位行政审批许可,擅自占用城市绿地,面积为6平方米,违反《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罚款5000元;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占用面积104平方米,违反《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59条,罚款1万元。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项目现场看到,该项目的售楼部已经建成,门口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施工已经接近完工,铺上了石材、地砖等。不过,售楼部门口路段没有实现人行道和非机车道分隔,看上去成了售楼部的“前坪”,沿线路段也未铺设盲道。
对此,市城管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在接受处罚后,改造方案取得了业主单位荷塘区城乡建设局的同意。荷塘区城乡建设局的批复显示,为支持项目开发建设,同意对该段人行道及非机车道、绿化进行提质改造,但需满足人行道与非机车道有分隔,并且要保障盲道、人行道及非机车道的规划位置及宽度,确保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