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因为动作过大摩擦产生的静电,引起烟花爆竹企业炸药爆炸,最终导致2死1伤的悲剧。近日,攸县鑫辉烟花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詹某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刑。
据检方指控显示,2016年11月4日凌晨,该烟花厂组织工人生产作业,被告人詹某当日在公司值班。凌晨4时24分,工房工人肖某在进行作业时,动作幅度过大产生大量静电,因工房内铺设的橡胶垫为不导电材质,导致静电不能得到有效释放而产生火花,引爆工房和停滞在过道上的火药发生爆炸,导致正在作业的工人肖某、陈某甲当场被炸死,工人陈某乙被炸伤。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2万元。
案发后,该烟花厂向3名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了赔偿,并达成和解协议。2017年6月27日,詹某向攸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詹某在担任该烟花厂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期间,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因而造成2死1伤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近日,詹某被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