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证办了,但开发商“失联” 小区业主如何办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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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陈驰)昨日上午9点,市国土局局长蒋开建来到市长热线办,2个小时内接听了23名市民来电。市民们反映的主要内容涉及不动产登记办理、征地补偿标准、房屋过户等多个方面。

    在昨日的接线活动中,黄先生称,他是荷塘区佳安名苑小区的业主,据其了解,小区不动产总证早已办理,但现在,业主们无法联系到开发商,而开发商营业执照也没有注销,导致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证。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蒋开建表示,今年年初,市政府就对这种情况出台了文件——如果小区入住人数已经过半,或者业主专有房屋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就可以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他将安排工作人员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接,由业委会统一提出申请。在国土局工作人员核实房地的权属来源等相关手续以后,可以依法出示公告,注销原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小区业主就可以办理房地一致的不动产登记了。

    肖女士咨询,已经办理了抵押的在建工程里,抵押的商品房是否可以对外销售,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蒋开建解释,办理建筑物权抵押权首次登记的时候,抵押的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购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登记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要对外销售,还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简单说,就是需要购房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需要销售的商品房,解除在建工程抵押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接线结束后,在现场交办会上,蒋开建表示,根据市长热线的办理要求,所有问题都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给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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