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捷 通讯员 罗武吉 易峰翔)到银行ATM机上取钱,发现别人遗留的银行卡,按理说应该取出卡立即交给银行。9月12日,攸县一男子却因一时贪念,被警方刑拘。
12日,攸县酒埠江镇的陈女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5000元钱被人盗刷了。当天上午10点,因为急需用钱,她来到银行自动柜员机取钱,取钱后因一时疏忽,将卡遗留在ATM机里。
后来,陈女士清点物品时发现卡不见了,迅速回到ATM机找银行卡。但在查询时,陈女士发现卡里5000元钱不见了。
攸县公安局酒埠江派出所副所长肖杨说,监控显示,当天陈女士在取钱后有一个男子立即上前操作,发现里面有银行卡后就直接操作取了5000元钱。
为了尽快破案,派出所民警出动到全镇各村进行走访。当天下午2点,犯罪嫌疑人刘某得知罪行败露后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刘某交代,当天他也在银行取钱,没想到ATM机里有一张银行卡没有取走,便打起歪主意。“出于好奇,我就按了一个5000元取款,谁知道真的出来钱了,于是我拿着钱马上就走了。悔不当初,不应该有这样的贪念。”
仅仅4个小时,陈女士的5000元钱失而复得。
据民警介绍,刘某在ATM机上取走别人的钱,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又具有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并将他人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因此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
目前,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