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致电晚报热线28829110反映:我之前在合泰一家旅馆做服务员,由于老板黄先生经常延迟发工资,我提前两周提出辞职,他也同意了。没想到的是,黄先生现在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职”为由,扣发我最后两个月的工资。
记者 刘玺 核实
朱女士介绍,今年1月1日,她来到旅馆做服务员,月工资1800元,包吃住,双方没有签合同。“旅馆每月5日发工资,我起初都能按时领到工资,但从5月份开始,黄先生每次都是延迟一个月以上才发工资。”朱女士说,她儿子还在读初中,打零工的丈夫收入也低,她便想换一份工作。
“8月中旬,我向黄先生提出辞职,说做到月底就不做了,他也同意了。”朱女士说,然而到了月底,黄先生没有支付7月份和8月份的工资,理由是她“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所以最后两个月的工资被扣了。
朱女士多次找到黄先生理论,但他一直不予理睬。朱女士说,她离职前旅馆已招来一名服务员,她辞职并没有给旅馆带来任何损失,黄先生这样做合理吗?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黄女士来到这家旅馆。黄先生称,《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双方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朱女士违约了,还给旅馆带来了损失,所以他才扣发工资。
“你们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是否有相关约定?”记者质疑黄先生无权扣发员工两个月工资,并且按照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对此,他无言以对。
之后,经过记者协调,黄先生付清了朱女士被拖欠的工资。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表示,朱女士和黄先生没有签订相关合同,朱女士提出辞职,对方也同意了,如果黄先生无法证明朱女士的辞职对旅馆造成损失,就没有权力扣发她的工资,也不能提出其他违约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