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湾一业主在别墅前私建一栋房》后续
已认定属违法建筑
整个小区都不能验收
本报讯(记者 姚时美)青龙湾城市公园二期A区玲珑墅6号别墅业主在自家别墅前私建一栋房屋,被其他业主举报(详见本报7月26日A11版)。昨日,记者从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执法大队获悉,经调查,私自建的这栋房屋属违法建筑,近日已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自行拆除。
据该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到业主举报后,执法队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该房屋为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101.6平方米,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属违法建筑,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8月份,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开发商湖南惠天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告知书。因没有自行拆除,9月5日,又送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明确要求开发商在接到决定书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株洲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项目还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现在出现违法建筑,如果该违法建筑不拆除,将无法办理验收手续,这将影响到该项目所有业主收房。
据业主李女士介绍,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城市公园二期今年6月30日就应当交房,现在因为该违法建筑不能验收,所有业主将不能收房。如果开发商继续延迟交房时间,到时可能会引发广大业主和违建业主、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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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商厦楼顶违建成风》后续
芦淞区城管局
同意申报强制拆除
本报讯(记者 姚时美)芦淞区星通路华茂商厦C栋809业主在楼顶违法建设十多间房屋,并用于出租(详见本报8月29日A08版)。昨日,记者从芦淞区城管局了解到,该局已经收到芦淞区拆违大队申请强制拆除的报告,并已签字同意申报到芦淞区政府,申请强制拆除。
据介绍,芦淞区城管局此前接到芦淞区拆违大队申请强制拆除的报告,已经签字同意并已立案,下一步将申报到芦淞区政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自行拆除,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将责成拆违大队强制拆除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