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丽芳)9月6日,芦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提取了伍某保单剩余现金价值2万余元,并发放到申请人金某的手上。据悉,这是我市法院首次执行人寿保单现金价值。
据了解,本案为金某诉小伍子服饰广场(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伍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小伍子服饰广场十日内偿还金某借款本金6万元、利息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金某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小伍子服饰广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小伍子服饰广场拒不申报财产,经营者伍某避而不见。
经查询,小伍子服饰广场及其经营者伍某名下均无存款、车辆,名下房产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或拍卖,执行陷入困境。
2018年7月,执行干警对伍某名下的保单进行查询,最终查到伍某在中国人寿保险有15份保单,其中11份为分红型人寿保险,保单本身具有现金价值,且该保险合同权益不属于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于是,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11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并按法律规定提取保单的现金价值2万余元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