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傅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送锦旗 记者 李卉 摄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马星 曾玲)“赔偿数额比我预期的多,也没有费太多周折,我很感激。”9月4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面“伸张正义护弱体,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李师傅怀着激动的心情向记者讲述了他获助的过程。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后第四天才买工伤保险
李师傅是娄底人,在我市一建筑公司从事木工支模架工作。今年5月,李师傅在施工时右脚不慎被架管砸伤。
“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在事发后第四天才给我购买了工伤保险。”李师傅介绍,出院后,他所在的建筑公司不肯为他申报工伤,他只能自己奔波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相关部门无法确定李师傅与所在公司的劳动关系,不接收申请材料。
“我一个人在这边打工,不懂法律、不懂程序,也没有亲戚朋友。”心急如焚之时,李师傅从报纸上看到法律援助的相关报道,于是他通过12348热线联系上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需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赔偿
受理案件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南天舒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维芳承办此案。
“要确认工伤,必须先确认劳动关系。”聂律师介绍,在收集好证据材料后,她向石峰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此案若按照正常程序走下来,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前往劳动人事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再申请工伤仲裁,相当于要走两套流程,预计耗时少则一两年、多则三四年。
了解状况后,李师傅心里凉了半截,连连表示“实在等不起”。原来,李师傅有2个女儿,都在读中学,他外出打工的收入是家庭经济的唯一来源。“我只想尽快了结这个事情,然后再去找工作。”李师傅告诉记者,他当时就跟聂律师表态,最好不要走诉讼程序,双方能尽快达成和解。
李师傅如愿一次性获赔3.8万元
起初,聂律师与用人单位协商直接赔偿,谈了多次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开庭时,也因双方意见相左当庭调解失败。
考虑到李师傅的实际情况,聂律师没有放弃,继续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终于在仲裁阶段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公司一次性赔偿3.8万元,并于当天全部支付到位。至此,距离李师傅申请法律援助不到2个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