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签字搞违建,须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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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姚时美

    在天元区原机关大院内住宅楼,顶楼业主以做楼顶防水为名,骗取其他业主的签字,然后在楼顶大面积违建房屋,用于出租。(详见本报昨日A07版报道)

    最近本报报道了多起小区住宅楼顶违建房屋的事情,这些违建的业主,甚至有公职人员,但为了一己私利,致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于不顾,致租客的安全于不顾,极尽所能为自己的所为狡辩、抵赖,公德心和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城市的发展,无论是老旧小区还是新建小区,违建之风一直没有停止过。违法建设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和安全,造成了邻里之间的矛盾,也有损株洲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

    违建固然是某些业主的“私自行为”,但也暴露出相关部门和小区物管的“职责缺位”。在实际操作中,物管处理业主违建问题确实有难度,但这不应成为放弃管理的理由。发现违建,物管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调查,不可熟视无睹。

    有关部门则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这种靠欺骗手段获取大家签字而暗地里大面积搞的违建,当“零容忍”,一查到底,以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顾忌违建的“历史原因”、违建者的“身份”而畏难,只会助长违建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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