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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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赵露 通讯员 文红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整治,强化源头管理,近日,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的通知》。

    通知称,即日起至12月31日,每月首个星期的周二、周三,为“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违规上道路行驶”集中整治的统一行动日,各地可在此基础上视情况再行组织。

    此外,我市还将对本籍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对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要按规定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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