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贫困居民申请救助后收受其钱物这名社区民政专干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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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思灯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救助对象家属送的现金和香烟,建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他收受的不是一般礼品,而是重大疾病托底救助对象的救命钱,性质太恶劣,严重警告轻了,应该从重处理!”

    这个激烈争论的场景,发生在天元区纪委小会议室里,当时7名审理小组成员正在对一起违纪案展开讨论,这是天元区纪委监委在案件审理上的必经程序:通过审理小组会议对案件承办人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把关,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社区民政专干收取特困人员钱物

    首先,案件审理承办人介绍违纪情况——

    栗雨街道浅塘社区居民贺强(化名)家庭贫困,妻子患有癌症。去年底,社区党总支第一支部书记、民政专干梁思灯指导贺强夫妇成功申请特困人员特殊救助托底保障,获得救助款18万元。今年2月,梁思灯两次收受贺强送来的一条和气生财香烟和现金1.2万元。事后,他将所收受的款物退回。

    到底如何处分,审理小组争论近2小时

    讨论

    了解案件情况、查阅案卷掌握细节,之后,大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按照惯例,给予梁思灯严重警告处分符合实情,比较妥当。”审理小组某成员同意承办人的意见。

    “我也同意。”一名成员举手表示同意。

    “我不同意,严重警告处分不足以形成震慑,要撤销党内职务。”审理小组另外两名成员表态。

    也有人说:“他退还了钱物,可以考虑适当从轻……”

    经过近2个小时的争论,最终,7名审理小组成员以投票方式表决,拟给予梁思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根据程序,审理小组将意见提交给区纪委常委会、监委会会议研究。

    坚决打击群众身边“微腐败”

    目标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经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最终给予梁思灯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决定。

    为提升案件审理质量,2016年以来,天元区纪委监委建立案件审理室人员提前介入审查环节机制、审理小组专题会议制度,由相关人员组成案件审理小组,定期召开审理会议。同时,常委会集体研究案件审理意见,作出最后处理决定。得益于制度的落实,近年天元区纪委审理200多起案件,长期保持结案率100%、优案率90%以上、案件审理“零超期”、处分决定“零改变”的良好记录。 (记者 李卉 通讯员 天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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