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伍靖雯
存在十余年的“违法”占道报刊亭,被要求限期自行拆除,为了不让经营户失去谋生的路子,株洲城管部门考虑暂缓拆除,并拿出更妥善的处理方案(详见本报昨日A10版)。
就此次报道的报刊亭一事,今年3月正式施行的《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或修建其他建筑物。
不过,在笔者看来,株洲城管面对违法行为的“宽容”态度,是一种更人性化、更精细的城市管理模式,也是对《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尊重。
情与法的矛盾,在当前的城市管理工作中并不少见。众所周知,十多年前,大街小巷摆摊、占道搭棚做生意是常态,甚至是法律约束的“盲区”。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观念的进步,城管工作也有了许多变化,面临的社会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对城管执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违法行为,有的执法者不考虑实际情况,选择强制执法,其效果不一定好。因此,株洲城管在情与理的抉择间,给出了另一种可能性。
执法如山,因法律是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执法也可如水,因水虽然性柔,却足以穿石。相信株洲城管这种刚柔并济的创新管理思路举措,可以让城管工作得到更多群众认可,让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为和谐社会的共建开拓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