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交订金,预约8月提车如今8月底了,4S店还说要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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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住芦淞区的李先生拨打晚报热线28829110称:今年3月份,我在4S店买了一台车,对方在合同上约定了8月提车,可上周五我接到电话称提车的日子又要延迟,我觉得不合理。

    记者 王娜 实习生 周紫燕 核实

    消费者讲述

    3月交的订金,担心约定时间里不能提车

    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他和妻子在位于天元区的株洲九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当时,他看上了一台丰田汉兰达,并缴纳了5000元订金后,双方签署了一份《新车销售订购单》,约定8月初就能提车,并在提车后缴纳尾款。

    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订购单上看到,在“配件购置明细”这一栏中,有“提车时间:车到提车,预计2018年8月”的字样。

    “这期间,我要么接到延期提车的电话,要么是有车可提,却有诸多条件。”李先生告诉记者,早在7月初,对方销售告知,有一台车可以提,但有在店内购油等附加条款。还有一次是8月初,对方再次告知有一台现车,但不是李先生当初选中的车辆配置。

    李先生告诉记者,8月初,对方致电称8月中下旬可以提车,可直到上周五,李先生一直都没有接到通知提车的电话。

    “他们打电话告知,提车时间又要推迟,预计在8月底9月初了。”李先生说,期间,他询问销售人员,对方以“高温假”等原因来解释为何提车一直延迟的原因。

    “九城汽车”回应

    由于汽车物流、高温假等原因

    目前车辆正在物流状态

    随后,记者致电株洲九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姓李的销售,他告诉记者,按照与李先生的合同约定,的确标明了8月份提车,但李先生此款车型一直很紧俏,再加上广汽丰田物流的原因和广州那边7月份高温假,导致提车一直延期。

    “早在7月份我告知他有车提,但对方因为尾款没有到账所以没有提车。”李姓销售员告诉记者,上周五,他致电李先生8月底、9月初能提车时,对方也同意,并收到“只要9月5日之前有车就行”的回复。

    李姓销售员还称,如果确实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车,对客户造成影响,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

    随后,株洲九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张女士致电记者称,目前,李先生订购的车在物流状态,预计一两天便能到店,在8月30日前,李先生能顺利提车。

    律师说法

    在合同约定期内不算违约

    逾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如果这家4S店在合同约定期内,也就是8月份交车,便不算违约,如果逾期,就要赔偿相应的赔偿责任。

    聂炜表示,在李先生与株洲九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新车销售订购单》并没有违约条款,而且还标明“预计”二字,因此在维权上将存在相应的难度。

    他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在日期上不要含糊用词,并要明确维权责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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