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楼盘“缓交”一半人防易地建设费 检方发建议书督促部门追缴到位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彭雅渝 贺飞)近日,天元区检察院收到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诉前检察建议书的回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防空地下室人防易地建设费163万余元已全部追缴到位。

    据悉,2017年12月21日,某房地产开房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某小区楼房时,由于住宅部分场地高差较大,地下室无法全埋,不符合防空地下室安全隐蔽的要求,该公司遂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并获批同意。按照项目总面积73116.22平方米计算,该公司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327万余元。12月29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定先收取50%的人防易地建设费163万余元,其余部分缓交。今年1月10日,该公司缴纳了50%的易地建设费,但剩余部分至7月底仍未缴纳。

    天元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上述人防易地费缓交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存在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欠缴资金未收回,国有财产保护不力,致使国家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

    6月20日,检方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追回欠缴费用,同时协同其他部门规范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时间和程序。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8月17日,人防易地建设费全部追缴到位。

  • 上一篇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