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温娟 杨熠)原本好心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借给朋友开网店,没想到朋友却对银行卡中的钱财起了歹心。8月2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王丽(化名)与张文(化名)原本是一对好朋友,今年王丽想在淘宝网开一家店铺,为了增加人气,便找到张文,希望她能将支付宝账户借给自己“刷单”。出于帮助朋友,张文当即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告诉了王丽。
1月23日凌晨4点,王丽登录张文的支付宝账号发现,其账户中有1万元余额,并且没有设置转账限制。于是,王丽便通过支付宝窃取了张文银行卡中的1万元。
为了掩人耳目,王丽将1万元转入自己另一个好友李梅(化名)的支付宝中,再操作李梅的账号将其中1000元收入囊中。王丽本想继续操作转账时发现,李梅的账户设置了转账限制,继续转账需要李梅本人验证。于是,王丽打电话给李梅商量转账之事,并承诺其高额报酬。
随后,李梅分三次将剩余的9000元提现取出,最终王丽分得赃款7548元,李梅分得2450元。
案发后,王丽及李梅共同赔偿了张文2.1万元,并取得张文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