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题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文章在网络热传,激起很多网民共鸣(详见本报7日A13版)。
梳理新闻,不难发现“公摊”的概念是多么模糊不清。公摊范围从哪到哪,面积多少,主要由开发商主张;然而公摊面积的检验,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值班警卫室等等在内,业主是否具备测量能力?测量成本是否可承受?
模糊不清的“公摊”,事实上成了牟利的口袋。房屋销售、物业费收取等依据标准,是包括公摊在内的“建筑面积”,那么有着相当“自由裁量”空间的公摊面积,对于购房者来说很容易产生不明不白的额外支出。同时,这也产生法理困境,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公摊面积的物权属业主,那么这些区域张贴广告等收益,是否也该归业主所有?业主付出了真金白银的投入、空担了所有者的名义,却无法进行有效处置与收益,按照常识衡量,不合理之处一目了然。
房子是用来住的,这已是当前的政策设计与民间呼声的共识。将“公摊”这一模糊不清的概念梳理清楚,让使用面积成为交易依据,挤压开发商的操作空间,就是在更大程度上复原、彰显房子的居住属性。当房地产市场调控成为政策大语境的当下,解决“公摊”问题,其实也并没有逸出调控议题的统摄之外,甚至从法理层面说,它理当成为重点解决的基础问题。 (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