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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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所受湖南发展云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龙置业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彭开文、罗佳亮律师,就株洲市黄冈学校(株洲大升黄冈学校)拒不搬离租赁场地一事,公开发布正式声明如下:

    1、株洲市黄冈学校与云龙置业公司约定的场地租赁已于2017年7月31日到期,然截止今日已近一年的时间,经云龙置业公司多次催告搬离场地,株洲市黄冈学校仍拒不搬离,株洲市黄冈学校强占云龙置业公司场地及设施设备的行为依法已构成严重违约。

    2、限株洲市黄冈学校于2018年8月7日前将租赁场地及原有设施完好交还于云龙置业公司,并将其自行添置的教学设施设备处理完毕。株洲市黄冈学校逾期仍未搬离场地、处理自行添置的教学设施设备的,云龙置业公司将自行处置占用场地内的一切资产,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云龙置业公司概不负责。

    3、株洲市黄冈学校占用范围的场地已由云龙示范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如因株洲市黄冈学校拒不离场行为致使云龙置业公司无法移交该场地而遭受损失或他方追责的,云龙置业公司将向株洲市黄冈学校追偿该损失。

    4、各位株洲市黄冈学校的师生、家长们,株洲市黄冈学校强占云龙置业公司场地及设施设备办学,该校很有可能被强制撤离、该场地因公共建设需要即将被拆除,为了各位师生、家长们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请各位师生、家长们尽早搬离。

    特此声明!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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