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株洲市和株洲县两级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给予株洲县政府副县长刘行国党内警告处分,对株洲县政府副县长于大平、株洲市环保局副局长毛亚文进行诫勉谈话;
分别给予株洲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曹铁祥(2018年6月4日,中共株洲县委研究决定免去其株洲县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并提请株洲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株洲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株洲县环境监察大队污投应急中队中队长祝孟君,株洲县水利局副局长颜卫,株洲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股股长谭晓明,南洲镇北洲村支部书记王必怀等5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别给予株洲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颖,株洲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玉林,株洲县环保局副局长谢新云,南洲镇水管员、镇河长办办事员孙磊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株洲县环境监察大队原监管执法中队中队长张江礼政务撤职处分;
分别对南洲镇人大主席成力,南洲镇副镇长袁雄进行诫勉谈话;分别对南洲镇党委书记谭桂平,南洲镇镇长龚麒麟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