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未交清 保安不准住户搬离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昨日,天元区陈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我借住在妹妹的家里,因为楼上漏水,天花板被泡坏,需要修补,昨天我就把一些家具搬走,结果在小区门口被物业人员拦住,要我交清物业费才允许通行。

    记者 姚时美 核实

    陈女士妹妹的家在天泉一品辉煌世纪小区1栋3楼。昨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来到该小区门口时,一辆搬家公司的车停在小区门口岗亭横杆内,车上装着一些旧家具。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借住在妹妹的房子里,平时象征性给一点租金给妹妹,不存在签订租房合同。由于4楼邻居家水管漏水到妹妹家,导致天花板被泡坏,为方便维修师傅施工,她将一些旧家具拉走。没想到,昨日上午8点半左右,搬家公司将家具装车准备出小区时,被物业人员拦住,称要交清物业费才放行。

    “我一再跟他们讲,要收缴物业费,得找我妹妹本人,对方就是不听。”陈女士说。

    后来陈女士报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协调后,物业人员才放行。

    对此,株洲市云旺物业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应,陈女士已经连续42个月没有交物业费,其理由是4楼邻居水管漏水到楼下,导致3楼家里仿瓷脱落,要求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物业公司认为这是邻里之间的矛盾,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工作人员说,陈女士作为房子的实际居住人,享受到了相应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有权向她收取物业费。

    律师说法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业主欠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如果业主和租住人或借住人签订了合同,约定由租住人或借住人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公司有权向租住人或借住人收取物业费,否则物业公司只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另外,物业公司限制陈女士雇请的车辆离开小区,也是不行的。

  • 上一篇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