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用学校公务加油卡给校领导私家车加油,并支付车辆使用的其他费用,这居然是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做出的集体决定。昨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私车公养”典型案例。
2015年7月,株洲市实验学校通过校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同意用学校公务加油卡给校领导私家车加油,并支付车辆使用的其他费用。同年7月至今年4月,校长尹友强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加油56次,共计14493.97元;党总支书记罗五定违规加油58次,共计14362.76元;后勤中心主任朱金华违规加油7次,金额1963.76元,违规报销私家车过路费989元,违规虚开公车维修费13875元,共计16827.76元;作为学校分管后勤、财务的副校长邓先艳,工作存在严重失职;副校长胡孝武、郭勇和工会主席刘文辉也存在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加油问题。
今年6月28日,市教育局党委决定给予尹友强、罗五定、朱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资金;给予邓先艳党内警告处分;对胡孝武、郭勇、刘文辉进行诫勉谈话,并追缴其违纪资金。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用;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私车公养”不是小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遵守纪律,严明公私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