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天鸿
奥园养生城有业主装修时将天井占用引发邻居投诉,但有关部门却迟迟未处理,这一事件经报道后引起读者关注(详见本报昨日A10版)。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本次事件中业主的改造、装修行为涉嫌违反规定。而更令人担心的是,这一现象并非特例,而是已经在该小区内存在多处。
高层住宅建筑体积大,密封性高,一般会要求设计通风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达到自然通风节能的效果。此外,高层住宅通风井除用于采光排风外,还用于公共部位消防火灾时逃生,及防烟排烟等,将通风井封死改造成“私人空间”,除了涉嫌不符合法规要求,还存在安全隐患。
遗憾的是,尽管相关邻居多有投诉,这样的行为却未能得到制止,以至在小区引起了其他业主的效仿。时至今日,与此有关的拆违部门、规划部门给出的说法,仍是声称非己之责。
根据报道,天元区拆违大队以规划部门没有定性为由,声称暂时不能进行强制拆除,而规划部门则声称,“5月1日起,相关权利已移交至城管局”。两部门说法到底谁是谁非?抑或“管事者”另有其人?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很难知晓部门之间具体的职权划分、转移等事实,但职权法定是毋庸置疑的,相关部门不应该对法律授予了本部门何种职责不清楚,实在不清楚,翻翻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就清楚了。
目前,该小区的这种改造施工现象许多都已经成了“既成事实”,如果有关部门再这样听之任之,不及时介入制止,这样的现象只会愈演愈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因为这些改造施工导致了严重后果,届时将悔之晚矣。作为市民,希望这件事归谁管早日有部门“认领”,而不要等到投诉者翻出相关法规去告诉某个部门什么是分内之事,那对大家来说都是一件尴尬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