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先生:
您租赁我方位于城市首府1栋101号门面的合同于2018年6月28日已到期,尚欠租金51660元。我方已多次催交未果。现请您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门面腾空交还我方。如逾期未搬出,我方将自行清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对于您欠缴的租金、违约金以及腾空门面产生的所有费用,我方保留追诉权。
株洲市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3日
通 知
杨蓉女士:
您租赁我方位于城市首府1栋102号门面的合同于2018年10月19日到期,尚欠租金36228元。我方已多次催交未果。现请您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门面腾空交还我方。如逾期未搬出,我方将自行清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对于您欠缴的租金、违约金以及腾空门面产生的所有费用,我方保留追诉权。
株洲市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