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快领新版原产地证书 及时享受减免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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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伍靖雯 通讯员 谭艳芳 田灏)7月1日,《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关税减让成果——《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正式生效实施。记者昨日从株洲海关获悉,修正案实施后我市已签发12份新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货值73.3万美元,共减免关税5.9万美元,出口产品均输往印度。

    其中,全市首份新版亚太原产地证书,是株洲迪远冶金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出口至印度的高温金属炉,货值5480美元,货物运抵印度后,凭这份原产地证书,可享受进口关税优惠幅度20%,减免税额达390美元。

    本次修正案,给我国出口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化矿产品、皮革制品、纺织服装、钢铁制品、机动车零部件、机械电子仪器等带来大幅度的减税。目前,我市出口至成员国的产品主要包括硬质合金、电瓷、化工产品等,按照升级后的降税安排,出口这些国家的产品较之当地最惠国税率,最高可获得35%进口关税优惠幅度,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免进口国关税32万美元。

    据介绍,《亚太贸易协定》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优惠贸易安排,成员包括中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六国。根据《修正案》达成的成果,7月1日起,6个成员国将对10312个税目的产品削减关税,数量较第三轮谈判增长2.5倍,平均降税幅度达33%。

    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我市共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140份,货值201.4万美元。株洲海关提醒辖区外贸企业,关注《修正案》实施后原产地标准、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书填制格式的变化,积极申领新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另外,部分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与我国签订了不止一个贸易协定,如韩国(亚太贸易协定和中韩自贸协定)、老挝(亚太贸易协定和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对于出口韩国、老挝的我市企业应充分研究出口产品在两个协定中的优惠关税减让情况,寻找最优方案,借助关税减免优势,深入开拓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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