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偿子债,维护的是诚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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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贺天鸿

    郴州男子李某欠下债务,被茶陵县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父亲得知后,为了儿子的前途,当即从郴州赶到法院将儿子欠下的债务全部清偿。(详见本报7月9日A6版)

    父债子偿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在这个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子债父偿的行为着实让人肃然起敬。

    从法律角度出发,李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所负债务应由自己承担,其父并没有义务承担他的债务。但父亲替儿子还债时说:“我不想让我儿子这么年轻就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影响到他的日常生活和前途。”可以说,父亲用最质朴的行动,诠释了更深层次的“父爱如山”。这种行为,传递的是一种正能量,不但让那些“老赖”们无地自容,也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尊重,更维护了诚信的底线,为社会作出了示范。

    有人说,父替子还债,父爱是否过于泛滥,会不会适得其反?会不会成为子女今后不诚信的“挡箭牌”?其实,李某父亲的行为,不光只有包容和爱。替子还债的行为,不正是告诉儿子,做人应有责任和担当,诚信才是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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