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保健品骗局,难在哪? 审批易,取证难,监管条例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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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法人员在“伊美时”查获的相关涉案物品 资料图

    ▲相关部门联合警方对“伊美时”进行查处,民警在现场向老人讲解防骗知识 资料图

    记者 赵露 实习生 蒋惠婷

    2017年,株洲食药监部门接到保健食品类投诉31件,医疗器械类投诉13件,虚假夸大宣传成为投诉的重点。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老年保健品”事件以社会影响力96.67分居热点之首。榜单分析,乱象丛生的保健品市场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高发区。

    因取证难,审批易,监管条例缺位等原因,治理保健品市场乱象,破解保健品骗老人的局面,仍是悬在监管部门头上的难题。

    与执法部门玩“猫抓老鼠”游戏

    近日,记者来到平和堂大楼10楼。多次在此购买保健品的老人刘爹爹提供线索说,这一层楼都是保健品公司。

    然而在现场,记者找不到任何保健品公司的迹象,看不到任何保健品的招牌。经过调查,记者了解到,如今很多保健品公司不会给自己贴任何“标签”,它们的办公场所就像是普通民居。

    事实上,在与执法部门玩了多年的“猫抓老鼠”游戏后,保健品公司也在研究如何规避打击。

    “今年,我们投入了更多力量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但破案率却直线下降。”市食药监局保化科江主任无奈地说。

    记者了解到,保健品公司以前大多在会场宣讲然后营销,执法人员很容易就可以抓到证据。但如今这些公司都改成了“会议营销”,通过集体式“洗脑”,使老年人产生强烈购买欲,最后提供一张所谓的优惠券,让老人去指定地点购买。这种把营销推广与实际销售分开的模式,给执法监管带来了很大难度。

    对此,刘爹爹深有体会,“每次购买保健品之前,我都会被带到一个单独的房间,销售人员再与我交流。现在保健品都是送到家里去了,不会在现场卖了。我还以为,保健品销售员的态度越来越好了……”

    会场门口有人放哨,年轻人不准进

    “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是监管重点,但在屡次整治之后,夸大宣传的现象依然是行业的顽疾。”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科陈科长说,保健品虚假宣传的取证一直是监管部门最头痛的事。

    “为了逃避监管,保健品营销人员起得比鸡早,他们凌晨就开始到公园、市场等老人聚集地拉人听课。”陈科长说,他们想进入会场暗访,但保健品公司会在门口安排放哨人员,不允许年轻人进入,执法人员要想获得一手证据相当困难。一旦他们发现情况不对,就立即停止讲课。

    近日,记者走访多个保健品公司时,有工作人员看到记者为非熟脸的年轻人,就提高了警惕。

    对此,江主任也深有体会,“录音很难作为证据定罪,以前保健品推销还制作印刷品和资料,现在都是口对口宣讲。”不法分子打着“送温暖”“关爱老人”的旗号,赠送日用品等小礼物引诱老人上当,取得老人信任后,狠狠骗一次就收手。“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游击战式的会议营销是保健品市场监管的难点之一。

    “一款蜂胶胶囊产品,包装盒上印着‘本产品为保健食品,不具备治疗功能,不可做药品使用’,但销售人员却跟老人说,这是能治百病的‘神药’。我们一检查,销售人员就说他们卖的就是保健食品,没说这能治病。一查,这产品还真是货真价实的保健食品,有批号和‘蓝帽子’,我们很难进行查处。”江主任说。

    审批简单,联动执法难

    事实上,在审批机制日益放开的大背景下,生产保健食品的审批机制十分简单,很容易就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号或备案号。因此,不少人都将如今的保健品市场乱象归结于“审批易”的弊病。

    “保健品监管的难点,还在于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科陈科长说。

    销售人员当面喊老人爹妈,在日记中骂老人傻瓜,攸县伊美时健康生活馆卖“神药”7个月,豪赚几百万。为了让老人信服,销售人员还现场“做实验”,让老人“眼见为实”。今年1月16日,攸县多部门对伊美时健康生活馆进行查处,对嫌疑人苗某某等5人以虚假广告罪进行刑事拘留,对2名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该案件一直被当成是株洲成功打击保健品市场乱象的典型案件。参与此次办案的陈科长说,因单个部门职能所限,此次行动是多部门联合执法,然而要形成这样的大规模联动机制并不容易。

    公开信息显示,此案中,各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执法车辆15台。

    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配合,即便是掌握了相关证据,也难以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强有力的制裁。目前,株洲大部分保健品经营者均是外来人口,他们完全可以一走了之,或者重新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继续经营。

    相关监管条例仍未出台

    2009年《食品安全法》发布实施,但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迟迟未能出台。这个产值三千多亿元、关乎健康的行业在接下来的多年一直处于“无轨运行”的状态。

    株洲市荷塘区阳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叶羿旭说,保健品的监管在《食品安全法》中有所涉及,但实施中却常因各监管部门之间没有形成一体机制,导致执法效果低下。就在一周前,叶羿旭的父亲在芦淞区某保健品店高价购买了一款“来自国外”的保健品。在确认为“三无”产品后,叶羿旭向派出所、工商局、食药监局、海关求助,但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

    叶羿旭说,管理的部门多了,相互之间“踢皮球”,没有一个真正带头的行政部门来主导管理。

    2015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官网终于正式公布了3项关于保健食品的法规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监管的立法工作终于有所突破。

    然而,如今3年过去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正式稿仍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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