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20180705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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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谭刚平 刘瑰)三名年轻男子通过开设赌博微信群,两个多月时间,非法获利近40万元。6月28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谷某、肖某和陈某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月15日以来,29岁的谷某与肖某、陈某一起组建“斗牛”微信群聊,召集社会参赌人员100余人,通过第三方游戏平台“快乐牛牛”进行网络赌博,从中牟利。肖某、陈某每天按照“快乐牛牛”游戏平台的输赢分数每分两元结算,抽取赢家分数10%的“管理费”,赢家200分以上开始抽取,每天抽取“管理费”的总额有7000元至1万余元。

    至5月23日被抓获时,犯罪嫌疑人谷某非法获利38万余元,谷某每天支付肖某和陈某500元至1100元不等的工资。

    办案检察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一种情形,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嫌疑人谷某、肖某和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召集参赌人员聚众赌博的行为,非法获利38万余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涉嫌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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