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低保金给他人不组织招标就签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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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近日,攸县、茶陵县纪委监委先后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陈中树、陈芬云分别是攸县宁家坪镇坪台村狮形组原组长和组长。2011年9月至2014年7月期间,陈中树、陈芬云在本组低保金分配过程中,违规将低保户陈运昌的低保金调剂给其他困难户,损害了低保户陈运昌的利益。近日,陈中树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陈芬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0月、2014年7月,茶陵县高陇镇原星高村支部书记黄春哲在原星高村水泥路面硬化工程、高严公路硬化工程中擅自与他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未依法组织招投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近日,经高陇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黄春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3月,茶陵县高陇镇原星高村主任(现任祖安村支部委员)刘晚妹在原星高村水泥路面硬化工程、高严公路硬化工程中擅自与他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未依法组织招投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近日,经高陇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刘晚妹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3月,茶陵县高陇镇原九渡村支部书记(现任湘东村党总支书记)罗张华将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擅自与他人签订《安装供货合同》,未依法组织招投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近日,经高陇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罗张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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