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天鸿
7月1日,市民殷女士将车停在荷塘区博康医院前坪的停车位里,却莫名其妙被城管部门锁车、罚款(详见本报今日A08版)。经记者调查发现,原来这些停车位均是违规车位,而且从今年5月以来,几乎天天都有车辆在这些停车位上被锁车、罚款。
诚然,因为这些车位本身就是违规私设的,那么城管部门对违停车辆的处罚,是有合法依据的。但是我们也不禁要问,为什么在长达近两个月的时间里,这些违规车位能一直存在,而且还在不停地误导市民停车——从现场情况来看, 很大程度上,这些市民的违停行为,正是受到了这些车位的误导,其本意是不违章停车。我们甚至可以说,将车辆好好地停在停车位里,这原本是市民素质、公德心提高的表现。
显然,城管是知道这些违规停车位的情况的。据周边居民反映,这些违规车位由来已久,而且在此处罚也有一段时间了,却仍一直迟迟没有被清除。是城管部门没有这个权力吗?根据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这也意味着,即使这些违停车位的制造者不配合拆除违规车位,城管也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和能力。而如果这些违规车位早些铲除,那么这近两个月以来的很多违停,是可以避免的。
法之为法,在其公平公正。处罚了违停,却对造成这些违停现象的违规停车位不处理,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也是必然遭到被罚者的质疑的。我们看到,在市民投诉后,城管部门已经迅速地处理了这些违规车位,我们为此点赞,却也希望我们的主管部门,能有更多的主动作为,杜绝此类荒谬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