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露 通讯员 陈乘)日前,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取消机动车异地环保检验委托的通知》。根据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的省份,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即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
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了省、市两级联网的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平台,并实现与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联网,机动车辆基本信息和检测数据可通过平台查询。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本着简政放权、高效便民的原则,经报请省环保厅同意,现对赴外省(市、区)进行环保检验的湘B牌照机动车停办异地委托手续,同时对来株进行环保检验的外省(市、区)机动车取消异地委托手续。
据悉,此通知已于6月28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