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谭小春 雷桂卉)为了赚钱,男友开“店”供女友卖淫,女友按行规三七分成向男友上交卖淫提成(女友占七成),且日常生活中,女友还给男友零花钱。6月14日,茶陵县检察院以容留卖淫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
2016年,杨某某(现年29岁)在打麻将时认识了杨某,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今年1月份,杨某某想在春节前赚点钱,且认为过年前卖淫行业特别赚钱,遂在茶陵县某市场租下一门面,专供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杨某某的“店”刚开始只有杨某一人卖淫,慢慢地,龙某、王某等女子也加入,从事卖淫活动。杨某某按照行规三七分成向卖淫女收取嫖资提成,并为卖淫女提供食宿。
2月4日晚上,公安机关将正在杨某某店内进行卖淫嫖娼的杨某、龙某等人当场查获。
该案办案检察官表示,容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其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杨某某和女友通过违法手段获取财富,最后杨某某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女友也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