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分析认为,谢女士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租金,拒绝交纳租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生意不好不是提前解除合同的理由。
株洲金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锁店门的做法,导致谢女士丧失店铺使用权、管理权等,该行为涉嫌侵权。尽管合同里对锁门有约定,但该约定显失公平,是霸王条款。
对于店门被锁,谢女士可以举证,提起诉讼,要求市场方停止该行为,并承担因锁门带来的损失。
我有租金没交清市场方可以锁我店吗?
律师:经营户不交租金违约,市场方锁门涉嫌侵权
▲昨日下午,谢女士的商铺仍被锁住 记者 姚时美 摄
昨日,谢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去年,我在金轮国际服装市场二楼租了一间商铺经营服装,因为生意不好做,我就和市场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后续租金就没交清,没想到市场方竟然把我的店门锁了。
记者 姚时美 核实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谢女士。据她介绍,去年9月份,她租下金轮国际服装市场二楼一间90多平方米的商铺经营服装,租期为11个月,租金50元/平方米,半年一付。经营了一段时间,谢女士发现生意很差,几次找到市场方,口头告知想提前终止合同。
今年春节后,谢女士需要继续支付租金,共23000多元,她付了1万元,并告知市场方要提前终止合同,市场方没有同意,并催缴未交清的租金,谢女士没有交。
谢女士说,4月下旬,她发现店门被市场方上了锁,所有的东西被锁在店内。市场方答复她,把剩下的租金交清,就给她开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昨日下午,记者找到出租方株洲金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沈先生表示,谢女士没有书面申请提前终止合同,只有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同意后才能提前终止合同,“口头通知肯定不行。”
谢女士交了1万元租金后,剩下的13000多元一直没付,公司多次催缴无果。直到6月初,公司才对其租赁的商铺采取锁门的措施,之前谢女士几乎没有开门营业。
沈先生说,按照合同约定,谢女士延迟支付租金一个月,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并且有权对商铺采取停水、停电、锁门措施。目前,谢女士一直以生意不好为由,拒绝交剩下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