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贩卖冰毒等毒品数量巨大 4名毒贩被市中院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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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为严厉打击涉毒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6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洪某、汤某、伍某、喻某4名涉毒罪犯执行死刑。

    3人出狱后结成“贩毒同盟”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某、汤某贩卖冰毒20.24千克,被告人伍某贩卖冰毒等毒品合计20.64千克,被告人喻某贩卖冰毒等毒品合计逾6千克。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系毒品所有人和本案毒品源头,先后两次贩卖冰毒20.24千克,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汤某结伙跨省贩卖、运输冰毒20.24千克;伍某单独或者结伙多次贩卖、运输冰毒等毒品合计20.64千克,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

    同时,在与同案被告人周某的共同犯罪中,汤某积极联系毒品上家并出资购买毒品,直接接取、运输毒品,指使周某接送毒品、收付毒资,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伍某出资购买毒品,积极参与接取、运输毒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另外,洪某归案后直至二审阶段仍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喻某也存在不认罪、悔罪行为,亦应依法惩处。

    同时,汤某、伍某、喻某均曾因犯罪先后两次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之内又犯本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本月22日,4名毒贩被执行死刑

    据了解,汤某此前因故意伤害、盗窃等被判无期徒刑;伍某因盗窃、诈骗等被判无期徒刑;喻某因流氓罪等被判死缓。在监狱服刑多年后,伍某和喻某于2009年出狱,汤某于2011年出狱。这3人出狱后不思悔改,于2013年便勾结从事贩毒违法行为,2014年开始跨省贩毒。

    2014年3月,汤某伙同伍某、喻某,筹集大量资金后,便联系好上线洪某。4月14日,汤某与伍某、周某(已判刑)开车到深圳罗湖区,在一宾馆内见到了洪某,几人前后通过汇款、现金支付等方式支付洪某65万余万元。4月16日,几人在广东省惠东县进行毒品交易后,将10千克毒品运回株洲,其中含喻某支付20万元购买的冰毒6千克。

    4月19日,汤、伍、周、洪几人再次到深圳碰头,汤某等人再次支付洪某29万余元,随后再次赶赴惠东县进行毒品交易。

    4月23日,汤某、伍某、周某在返回株洲时被民警抓获,现场缴获毒品10千克。此后,警方根据相关线索,将洪某、喻某等共犯抓获。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对洪某、汤某、伍某、喻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洪某、汤某、伍某、喻某4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今年6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令将洪某、汤某、伍某、喻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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