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考县惠安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中心面向辖区居民颁布了一则红白喜事操办标准。在这份红底黑色的公告中,第一条醒目的显示,订婚彩礼不超过两万元,索要彩礼过多者,交由公安机关调查,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近日,当地有关部门 回应称,系语句表述不准确,缺乏法治思维,将修改完善。
结婚要彩礼,固然算“公序”,却难称“良俗”。高彩礼成为婚姻殿堂的入门券,既加重了许多人的婚娶负担,导致很多家庭“因婚致贫”,也让已跟钱、房、车绑定的婚恋变得愈发泛物质化。所以对那些望“彩礼”兴叹的人来说,给彩礼设上限和“要彩礼过多以贩卖人口论处”,来得简直不要太贴心。
矫正漫天要价式索要彩礼的弊习很有必要,但初衷再好也得讲究方式和路径。涉事街道制定的婚丧嫁娶强制性操办标准,就没拿捏好尺度,尤其是“要彩礼过多以贩卖人口论处”的规定,有用力过猛之嫌。
要彩礼过多属于陋习,贩卖人口则涉嫌犯罪,这两者虽然都备受诟病,却不是一回事。将“陋俗”和“犯罪”混为一谈,无疑是将道德问题法律化,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都存疑,也容易带来“管得过宽”和“滥刑”的问题。若将罪刑适用情形扩大化,势必有违慎刑原则和司法权力的谦抑性原则,导致不该入罪的入了罪的问题。
本质上,彩礼这事仍处在私人事务和民风民俗的范畴,可以通过文明宣教因势利导,而不宜用行政之手强制设限。不管怎么说,“要彩礼过多以贩卖人口论处”,明显是矫枉过正,这样打着倡导文明旗号让公权力轻易越界的做法,看不出“文明”,只暴露出法治素养的不足。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