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宇
近日,因株洲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下简称华润万家)拒不履行罚款义务,市食药监局对该超市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详见本报昨日A04版)。
华润万家销售过期“印味野山椒竹笋”已是犯了错误,拒不履行市食药监局的处罚决定,更是错上加错,该超市的态度,不禁让人怀疑,连监管部门的账都不卖,对消费者又能好到哪里去?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销售过期食品,在哪里都是不允许的。华润万家理应对自己严格要求,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管理,严把质量关,如此方能得到消费者的“原谅”。在当今这个“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企业只有诚信经商,方能得到消费者青睐。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犯错并不可怕,一些大公司因质量出问题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并不鲜见,但他们都能及时向社会公众道歉,积极主动改正,通常都能获得消费者理解。真正可怕的是犯了错还不认错,挨了罚还不认罚,对这样的企业,消费者会作何感想呢?相信绝大多数消费者都会认为,这样的企业眼里,没有监管者也没有消费者,所提供的的产品和服务,自然也要经受更多怀疑。这其中的利害关系,相信企业拎得清。当然,要是实在拎不清,消费者也自然会选择用脚投票。